潼南網訊(全媒體記者 唐苠涵 通訊員 周紅梅)出借人套取網絡借貸平臺資金又高利轉貸,其與借款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無效。近日,潼南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,依法判決原告吳某和被告黃某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,黃某返還吳某借款本金42000元。 吳某與黃某系大學同學兼室友關系。2018年11月起,黃某因經濟周轉困難陸續向吳某借款。因吳某資金有限,黃某又不符合網絡借貸平臺的審核條件,雙方約定由吳某先向網貸平臺借款再轉交黃某,黃某向吳某支付月利率3%的利息。吳某為牟取高額利息,先后向“360借貸平臺”“你我貸”“微博借錢”“百度有錢花”“京東白條”“京東金條”“微粒貸”“借唄”“花唄”共九家網貸平臺借款,待收到款項后吳某隨即通過微信或支付寶轉賬給黃某。2018年12月5日,經雙方結算,黃某尚欠吳某42000元,黃某向吳某出具欠條一張。后黃某一直未償還欠款,吳某陸續將全部網貸欠款共計79769.51元還完。2021年4月,吳某訴至法院,要求黃某償還79769.51元及利息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吳某、黃某均明知案涉借款實際來源于網絡貸款平臺而非吳某的自有資金,而吳某出借給黃某的借款月利率為3%,遠高于吳某向網絡貸款平臺的月利率,符合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的特征,故可以認定吳某通過轉貸行為牟利,屬于高利轉貸行為。合同的訂立應當符合法律規定,不得違反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,否則合同系無效合同。因此,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。 【責任編輯 鄭強】 |